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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乘万青】四川华乘万青置地发展公司债权申报须知 2021-03-12
案号:(2021)川0115破1号
案件类型:破产案件
经办法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主要负责人:郝贵茹
破产管理人: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公告内容

债权申报须知 一、债权申报基本要求 1、债权人应当在2021年5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权利。申报债权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报人应当严格按照债权申报须知要求如实、全面、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 ,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2、债权人可以登陆网易邮箱(http://mail.163.com)自行下载所需的债权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邮箱账号: hcwglr@163.com,登陆密码为: hcwq2021。请根据需要在邮箱“文件中心”下载所需的申报材料。 3、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债权人或其代理人可以选择以邹寄方式向管理人寄送债权申报资料,邮寄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1907号,四川华乘万青置地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收;收件人:郝贵茹,电话: 18048051277,债权人通过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应当提供证据材料复印件。对债权人提供复印件的资料,管理人将与接管的公司资料进行比对,无法比对的,管理人将统一通知债权人核查原件。 二、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人应当如实、详细、全面的填写《债权申报表》并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提交《债权申报表》 、《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人地址、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内含管理人对债权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各一份。 注: (1)上述文书样式参见本须知附件; (2)债权人系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债权人是个人的,应由该债权人签字按手印。(3)上述文书如由多页组成的,债权人系单位的应当加盖骑缝章;债权人系个人的,应当在每一页右下角位置签名。 2、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债权人系公司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非公司企业的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复印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债权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系律师的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所西。 注:(1)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印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为盖章原件; (3)身份证正反面均复印在一张纸上。(4)单位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债权的, 《授权委托书》由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5)个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债权的, 《授权委托书》由债权人本人签字按手印; (6)《授权委托书》样本参见附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 在申报债权时,申报人应当填写或自行制作《债权申报材料清单》,提交证据复印一套,采用现场申报方式的,申报人应当携带证据原件供管理人比对,比对无误后原件趣。采用邮方式申报债权的,管理人将与接管的公司资料进行比对,无法比对的—管理统 通知权人核查原件,比对无误后原件退还。 注: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证明债权产生的合同(协议) 、履行合同的证据(送货单、收货单、交接单、验收等个 、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对账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图件(信函、会议纪要等)、权记证明文佳,债权人催收债权的资料文件等; (2)债权已经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当提交判 书或裁决书,调解结案的提交调解书。相关案件经过多个审级(仲裁、一审、二审、再审等)的,应当提交每个审级的裁决书、判决书等。相关生效裁决已经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还应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受理执行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和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书(法院没有终结本次执行的,不提交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三、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所有提交的资料均应当采用A4纸单面打印、复印。左侧预留不少于3厘米装订空白。 2、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并说明债权事实、债权性质、债权担保情况。《债权申报表》需详细载明申报债权的理由、金额;主张违约金的,应当说明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共同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情况。 3、债权人主张利息的,应当说明利息的计算标准、方法、计息时间。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各第二款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本案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不超过2020年12月30日。 4、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直接提交管理人。如管理人审查后发现债权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瑕疯并通知债叔人补交证据的,债权人应当在通知的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管理人要求补充证据的通知及其他通知的寄送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5、管理人接受材料后将进行必要的核实、调查,如债权人提供伪造、交造等虚假材料,以及对重要喜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场债权申报时请携带证据原件以便管理人核查并及时确认债权。 四、债权申报地址与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1907号,四川华乘万青置地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都贵茹、向吉; 联系电话: 18048051277, 17381821893 四川华乘万背置地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