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Du Association of Bankruptcy Administrators
公众号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1)川0121破4号之一
2021年4月19日,本院根据四川锅炉厂七分厂的申请裁定受理了被申请人四川锅炉厂七分厂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四川锅炉厂七分厂负债为7 748 630.27元(法院已裁定确认的7 361 195.71元+职工债权387 434.56元);资产为3 149 821.8元(应收款项净额854 821.8元+存货及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评估价值2 295 000元)。本院认为,四川锅炉厂七分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裁定宣告四川锅炉厂七分厂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