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Du Association of Bankruptcy Administrators
公众号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川0193破6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张东、李娟、成都问则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四川航空爱老之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为管理人。四川航空爱老之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8月15日前(含8月15日)向四川航空爱老之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20楼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柏艳梅;联系电话:13402838210)。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航空爱老之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航空爱老之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8月23日14时00分在本院(成都市天府新区梦溪路1399号)第九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该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