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Du Association of Bankruptcy Administ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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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郡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职工债权公示
(2021)川0184破4号管之10号
2021年6月30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成都郡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郡原”)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5日指定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兴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担任成都郡原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1年6月30日,成都郡原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为0元,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0元,所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0元,以上职工债权的总额为0元(详见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职工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对本公示所附《职工债权公示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应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收到异议后予以复核、答复。职工如对管理人复核不服的,可向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成都郡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