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Du Association of Bankruptcy Administ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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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承运商贸有限公司限期移交公告
(2021)天承运破管2号
成都天承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25日裁定受理成都天承运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9月15日指定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担任成都天承运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侯媛媛为管理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履行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等职责。但截止2021年11月5日,成都天承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仍未向管理人移交成都天承运商贸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债务人违法本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现管理人公告如下:
成都天承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2021年11月12日前向管理人移交成都天承运商贸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如拒不移交或移交的材料不真实,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特此公告。
成都天承运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