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Du Association of Bankruptcy Administrators
公众号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川0193破10号
2021年9月14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成都久远开泰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成都久远开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摇号选定破产管理人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之规定,选定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成都久远开泰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负责人:王优,联系方式:15328180103。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二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