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Du Association of Bankruptcy Administrators
公众号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川0681破5-1号
本院根据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1月30日裁定受理四川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房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10日依法指定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主)、四川四通破产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次)联合担任三星房产公司管理人。
三星房产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4月11日前,向三星房产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台北路与中山大道南四段交汇处三星融锦城售楼中心二楼;联系电话:吕启民律师17760124297,陈进安律师17760124595;邮政编码:618300)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如实、全面、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的身份信息、债权人及其代理人的通讯信息、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三星房产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三星房产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应到场列席。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