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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基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 告
(2021)保基破管字第2号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根据四川鑫毅达机械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四川保基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曾传辉系负责人。
四川保基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3月15日前(含3月15日),向四川保基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3栋7楼盛豪律所;联系人:向俊佳;联系电话: 1878301500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保基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保基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3月23日下午14时0分在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天府新区梦溪路1399号)第十五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四川保基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