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Du Association of Bankruptcy Administ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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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省 德 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川06破3-1号
本院根据四川省第七建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1月15日裁定受理德阳市呈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25日指定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四川山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德阳市呈邦置业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德阳市呈邦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6日之前向德阳市呈邦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1、德阳市河东区洋河街269号.进钟鼓楼广场右侧四川山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何〇,联系电话:13808100553;2、德阳市旌阳区嘉陵江西路于岷山路二段交叉路口呈邦・摩根时代售楼部,联系人:蒋龙,联系电话:13693496247。邮编:618000)。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德阳市呈邦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德阳市呈邦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德阳法院破产平台”线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均可参加债权人会议。同时考虑到会议召开时部分债权人无法参加线上会议,管理人将提前以邮寄方式送达会议资料。无法参加线上会议的债权人亦可通过线下审查会议资料的方式参与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