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Du Association of Bankruptcy Administrators
公众号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川07破1号
本院于2021年12月24日裁定受理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酒鑫鑫商贸有限公司、绵阳市聚富商贸有限公司、绵阳市丰谷酒王营销有限公司、四川火把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喜德县酒鑫鑫商贸有限公司合并重整一案,并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酒鑫鑫商贸有限公司、绵阳市聚富商贸有限公司、绵阳市丰谷酒王营销有限公司、四川火把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喜德县酒鑫鑫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月26日前向管理人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泉国际中心16F;联系人:罗开、蒋书城;联系电话:18581567805、19983563733;联系邮箱:kai.luo@tahota.com、10088941@qq.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登记的债权无需再行申报。
本院定于2022年1月27日上午9:30分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召开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