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Du Association of Bankruptcy Administ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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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已裁定受理成都成电正元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和四川亿永正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成都成电正元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刘宁为负责人。
成都成电正元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2月2日前,向成都成电正元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成都市交子大道383号中海国际中心G座5层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邮编:610041;联系人及电话:卞思悦,13890200114】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成都成电正元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成都成电正元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2月8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二办公区(成都市高新区盛邦街886号)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