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Du Association of Bankruptcy Administ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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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1)川01破39号之二
成都红豆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
本院根据彭伟的申请裁定受理成都红豆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成都红豆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你(单位)应在2021年8月29日前,向成都红豆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B座2102-2103;邮政编码:610094;联系人:李青林;联系电话:1916039953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9:20时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第五法庭(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附2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O二一年七月三十日